兴宁区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兴烟送公【2025】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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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收回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 兴宁区烟草专卖局
???????????????????????????????????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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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通知书
收回通知书编号:兴收回烟专〔2025〕第6号
黄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2151915),收回的理由是:你在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22日起停止卷烟经营业务至2025年2月23日止已超过六个月。经查,你的经营场所已拆除关闭,我局于2025年2月23日进行公告,至2025年3月25日,公告期已超过1个月,你仍未到我局办理手续。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现收回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宁区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