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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撰写时间:2024-02-08 10:45     来源:兴宁区教育局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引领、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建学校及薄弱学校的办学品质,全面推进兴宁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品学兴宁品质发展”教育品牌,决定持续推进兴宁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现制定兴宁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教育现代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兴宁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品牌效应和办学优势,以优质学校为龙头、集团发展为抓手,努力构建“管理互通、资源共享、研训联动、品牌共建、质量同升”的一体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教育集团办学模式和规模。

由龙头学校(审批通过申报成立教育集团的学校)+若干所新建学校、相对薄弱学校组成教育集团,形成稳健发展、相对紧密的办学联合体。“+校”的办学性质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可作为补充,主要采用“紧密型”(一个独立法人,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和“托管型”(结对协作,集团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并探索其他类型的办学模式。教育集团的办学规模,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龙头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保证龙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渐提升的情况下决定,原则上,每个教育集团最多不能超过10个学校(校区),其中“紧密型”的学校(校区)不宜超过5个。

(二)健全教育集团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积极探索集团学校动态管理机制和集团治理结构。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的责权关系,制定教育集团规程,修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常规管理制度汇编。龙头学校牵头成立集团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作为集团的决策机构,决策集团的“三重一大”事项,监事会作为集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集团的重大事项。

(三)创新人才交流与培养模式。

积极开展集团内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学科教师轮岗交流。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派出执行校长一名,人事关系根据需要可同步调动,再派出中层管理人员、各学科骨干教师担任成员学校相应岗位的工作,引领成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发展。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派出托管团队人员的数量应在5-10人之间。同时,对应的成员学校相应派出人员到龙头学校跟岗学习。双方派出人员身份性质不变、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仍归属原单位。同等条件下,对参与轮岗交流的人员,在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龙头学校统筹集团内人才培养、培训、评价、考核工作,每学期龙头学校负责对成员学校开展培训、课堂教学展示等。各成员学校管理干部学科教师定期到龙头学校进行交流研讨,提升教育教学教研管理水平。

(四)强化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统筹使用集团校相关场馆、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使更多的学生享受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通过紧密型教研、组建学科科研团队,定期开展大教研。围绕课堂教学共性、瓶颈问题等开展项目研究;通过专家引领、名师工作室、青蓝结对等形式,提升课堂教学和教科研的有效性,整体提高成员学校课堂教学和教科研质量。各成员学校学科教师定期到龙头学校进行跟班听课,就教材、教法和教学模式进行交流研讨,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同时,由龙头学校牵头,建立集团学校优质课程资源库,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

(五)加强教育集团办学成效评估。

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评估机制,城区教育局每年度(定期)组织对教育集团的办学成效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切实推进合作办学良性发展。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育集团和集团管理团队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各教育集团积极创建优秀,依据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评估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教育集团可向城区教育局督导室提出申请,由城区教育局督导室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通过评估树立一批优秀教育集团。

(六)明确教育集团校名(牌)管理要求。

“托管型”模式成员学校,学校命名工作须按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命名要求进行,同时可加挂“×××教育集团加盟校”校牌(以下简称“校牌”)。“紧密型”模式可直接命名为“×××学校(××校区)”。学校校名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学校退出相关集团,校牌一并撤下。

三、申报与加盟机制

(一)申报成立教育集团。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一是有正确的办学方向;二是有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三是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南宁市、城区的优质学校;四是具有一套规范的、可推广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五是社会、家长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申报流程:申报教育集团的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同意——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加盟教育集团。

1.已建成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盟:有正确的办学方向;认同集团龙头学校的文化理念和管理模式;办学场所、师资配备等达到相关标准。

(1)申请加盟城区内教育集团流程:学校向集团提交申请——集团理事会审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涉及跨县(市、区)办学的,需同时报送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同意〔如涉及跨县(市、区)办学的,需同时报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加盟市直属教育集团流程:成员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或召开联席会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2.未建成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确需在土地出让前配置教育资源(加盟教育集团)的,按城区土地出让前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有关程序办理。

3.成立城区教育集团学校费用等具体细节由教育集团龙头学校向城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协商后确定。

4.涉及跨县(市、区)加盟教育集团费用等具体细节由教育集团龙头学校、申请加盟校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后确定。

5.引进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引进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告知集团化办学合作期限等事宜。

四、退出机制

“紧密型”模式成员学校的退出,由成员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托管型”模式成员学校在开展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舆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退出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主动退出。

成员学校办学品质取得明显提升,并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与社会认同的品牌价值后,有意向主动退出的,按以下流程进行。

1.成员学校退出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集团流程:成员学校向集团提交申请——集团理事会审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涉及跨县(市、区)办学的,需同时报送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同意〔如涉及跨县(市、区)办学的,需同时报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成员学校退出市直属教育集团流程:成员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或召开联席会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强制退出。

1.由教育集团理事会每学年对成员学校的办学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要挂牌警告,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成员学校,取消其成员学校资格,并强制退出集团。

2.成员学校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因重大事件影响到龙头学校品牌声誉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制退出集团。

3.成员学校不服从龙头学校管理,无法达到集团发展要求时,龙头学校有权向教育集团申请,由集团理事会进行评估、讨论,成员学校有权提出申诉,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龙头学校按程序报审同意,终止与成员学校的合作,相关责任由成员学校承担。

4.强制退出按以下流程进行。

成员学校退出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集团:集团理事会审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涉及跨县(市、区)办学的,需同时报送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同意〔如涉及跨县(市、区)办学的,需同时报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自动退出。

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3-6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作期满后,自动退出教育集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城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城区教育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教育局。统筹抓好顶层设计,全面落实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集团龙头学校对成员学校全体校级领导有任免建议权,成员学校校长兼任龙头学校副校长,不占龙头学校校级领导职数,成员学校重大事项由集团理事会集体决策,发挥集团管理效能。

(二)加强经费保障。

城区财政部门要将集团化办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可参考市教育局直属教育集团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经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集团化办学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创新改革探索为目的,鼓励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允许企业、校友捐助办学经费。

(三)加强人员保障。

集团内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理集团具体事务,满足集团管理的需要,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按照龙头学校中层正、副职干部管理。为了调动龙头学校的积极性,确保优质资源不稀缺,由编制部门结合龙头学校派往成员学校的教师人数,在事业编制核定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激励保障。

在拟订集团化办学考核办法时,由城区教育局根据考核标准,在城区人社局、财政局的指导下科学设置教育教学奖励,并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事业单位试行将科研教学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1〕33号)审定后,纳入集团内获奖学校的绩效总量管理,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或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教育教学奖励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不新增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该教育教学奖励由学校按照人社、财政部门要求科学制订分配方案,规范使用。

(五)加强监督约束。城区教育局对龙头学校和成员学校进行双向考核,通过绩效考评考核,切实推进合作办学良性发展。

制定《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从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干部队伍与师资品质、教育环境与资源优化、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新与特色等方面对各教育集团进行考核评价。每年考核一次,通过考核激发内在活力。每2年进行一次集团化办学专项督导,重点督导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干部和教师轮岗交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等情况,并根据专项督导情况进行绩效评定,引导教育集团良性发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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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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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目的

在新时代的教育改革大潮中,南宁市兴宁区紧跟步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推动首府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以优质学校为龙头、集团发展为抓手,努力构建“管理互通、资源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同进”的一体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1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结合兴宁区的实际情况和教育发展需求。

三、起草过程

为了更好地推进兴宁区的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品学兴宁品质发展”的教育品牌,我局于2023年12月下旬草拟了《南宁市兴宁区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充分征求了各中小学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可行。

2024年1月15日,我局将《南宁市兴宁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城区各中小学校征求修改意见;2024年1月22日,我局将《南宁市兴宁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城区人社局、城区财政局、城区编办征求修改意见。至截止日期,提出修改意见1条,无修改意见38条,未回复视为无修改意见20条。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提升兴宁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兴宁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工作内容: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组建教育集团、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师资队伍、推进课程改革、加强质量监控等方面。

(四)工作步骤:前期准备阶段,包括调研、规划等;组织实施阶段,包括方案制定、资源整合等;监督评估阶段,包括质量监控、效果评估等。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兴宁区政府将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工作的实施。

(二)兴宁区教育局将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工作,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将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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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反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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