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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兴宁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打、治、防”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4-05-09 16:42     来源:兴宁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兴宁区“交联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兴宁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打、治、防”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管理职责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5月11日下班前通过政府OA反馈至交警四大队,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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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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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8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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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打、治、防”

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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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总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预防工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分级管理,提升我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向好,2022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创历史新低,取得了良好成绩。但由于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在农村地区,存在部分公路缺少维护管养,新建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新旧公路衔接不规范,交叉路口缺少交通安全设施,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文明交通行为比较普遍,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导致我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风险,老年人事故、电动自行车事故、二轮车三轮车搭载多人事故、不戴安全头盔事故仍然多发。

二、工作目标

(一)“一个下降两个不发生”的总体目标:农村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不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80%以上,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反光贴粘贴率达75%以上,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分级管理体系、农村车驾管服务体系、农村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三、各级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建立区为一级管理体系,镇为二级管理体系,村委(社区居委会)为三级管理体系的三级交通安全分级管理体系。

(一)一级管理体系抓总,主研、主打。

一级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为兴宁区人民政府,一级管理长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区长,管理员为城区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公安和公路养护部门、公安交警大队各一名分管负责人;一级管理长对管理体系内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承担上级部门挂账(牌)整治隐患点的清零整治;研究解决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整改;将本级、二级、三级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措施;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并协调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对市政道路进行管养;统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源头整治、违法打击等各项工作。重点组织城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协调市交通执法支队等行政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源头企业隐患、大货车野蛮驾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指导并监督下级管理体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二)二级管理体系主治。

二级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以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管理长为各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或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员为各镇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部门和派出所、公路养护、交警中队各一名负责人。二级管理体系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承担国省道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遮挡视线、路灯照明缺失、马路市场、路肩保洁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交警中队、派出所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等力量开展本级管理体系农村交通安全违法整治,推动农村车驾管服务场所和站点建设。

(三)三级管理体系主防。

三级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以村委(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管理长为各村(社区居委会)分管交通安全或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员为村委(社区居委会)干部、自然村干部、交警中队、派出所、“两站两员”、公路养护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主要承担交通安全风险第一道防线工作,开展最基层的基础数据的采集、调研、摸排,掌握交通安全管理基本底数,摸清交通安全防范基本规律、发现交通安全根本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内的居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工作;明确一线防范责任,落实一线防范措施,在“防”字上出实招。

四、工作措施

(一)一级管理体系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六个打击”,在“打”字上下狠劲。

1.打击源头企业隐患。

(1)走访管理体系内的客货运企业,尤其是高风险运输企业,督促劝导企业法人或实际掌控人从车辆、人员、制度等方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走访有货车运输需求的场所,警示提醒企业用工用车问题,拒绝使用无运营资质车辆、无证驾驶人。走访校园企业及校车服务机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2)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对我区有运输需求企业及客货运企业采取上门方式,定期开展检查,排查隐患风险,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针对从事运输行业的驾驶人,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讲,警示提醒,引导驾驶人违法清零,按时审验换证。提醒、警示约谈后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3)召集管理体系内保有50辆以上中重型货车的货运企业及高风险运输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通报交通安全形势、所属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车辆例检例保以及 GPS 监控值守情况,对高违法、事故多、隐患突出的重点运输企业,组织一次联合约谈,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到位的运输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联合打击大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

(1)强化属地治超责任及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定点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入口治超、货运源头治超、数据共享治超”五同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2)交警四大队、经贸和信息化、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助,形成工作合力,分别对混凝土搅拌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车进行精细化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查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工程运输车、重型大货车非法加装栏板、非法改拼装、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对“百吨王”等货车超载定期开展综合治理,对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严格落实货车超载超限“一超四罚”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和应用,提升科技管控效能。

(3)加强重点车辆监管科技应用。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及中、大型货运车辆右转盲区监控报警系统安装,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行车安全系数;推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管,确保道路运输的通行安全。由经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混凝土搅拌车、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交通运输局负责砂石运输车及大中型货运车辆安装工作。

3.精准打击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

(1)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主力军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主要道路重要点段设置执勤执法站,加强不同时段勤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拳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员超载等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

(2)管理体系内公安交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情报分析,研判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建立违法隐患打击模型,组织警力开展缉查布控,实现对重点交通违法车辆的精准打击。重点打击涉牌涉证、逾期未报废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失驾”“毒驾”和“醉驾”等重点人员。对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发的案件线索和重点车辆,第一时间核查布控;对下发的高风险机动车拦截检查教育,消除交通违法事故隐患。

(3)视频分析研判农村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拖拉机非法载人,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特点,识别农村路口多发性常见性违法行为,制作违法多发提示报告,组织交警中队、派出所进行靶向打击。

4.专项打击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乱象。

公安交警、派出所勤务向农村地区倾斜,在农村公路重拳打击农村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多人、酒驾醉驾、机非不分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采取处罚和入户走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形成震慑力威慑力,提高农村地区两轮车三轮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坚决杜绝两轮车搭载多人违法行为。

5.联合打击农用车、农业生产交通违法行为。

组织公安交管、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行动,在辖区国省道、农村公路设卡或巡逻防控,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业生产工具等进行拦截检查,共同查处报废农用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进入公路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脱检、违法改装拼装、反光标志不全和牵引超长超宽拖车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不留隐患”;对占用道路停车、摆放作业工具开展农业生产的行为进行清理和劝离,清理隐患,保障公路通行效率。

6.联合打击校车、学生交通违法行为。

(1)一级管理体系要组织二、三级管理体系内的学校,用好贯通城乡的中小学电教系统,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讲授2个课时的“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教育课。对学生及家长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搭载多人等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劝导,促进“小手拉大手”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应急演练,警示学生及其监护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乘坐和使用非法营运车辆(黑校车),(责任单位: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2)一级管理体系在掌握农村地区学校布局、管理方式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情况下,组织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农村客运、定制公交等方式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应当依法依规鼓励、支持、发展专用校车。并由交通运输部门和教育部门牵头制定校车通行路线。(责任单位:教育局、兴宁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二级管理体系重点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五治”工程,在“治”字上求实效。

1.平交路口冲坡隐患治理。

要对国省道与县乡道路平交路口因高差存在的冲坡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路口标志标线缺失问题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一级管理体系要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养护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坡改平治理。对于短时间内无法通过道路坡改平工程消除交叉路口坡度的,二级管理体系应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路口缓冲观望区,设置减速路拱(减速带),降低相交道路方向的车辆通行速度,提示车辆驾驶人“一停、二看、三通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2.平交路口遮挡视线隐患治理。

拆除路口影响行驶视线的广告牌或将广告牌清理出路口周边40米范围;在路口周边40米范围内改种生长高度不超过0.5米的农作物;将路口周边40米范围内的树木、生产高度超过0.5米的灌木进行清理。对穿村过镇路段,要将沿街铺面的广告牌、遮阳棚等障碍物,清理至道路两侧3米范围外,确保道路两侧视线通透,治理夜间视线不足交通安全隐患,在国省道平交路口两侧60米范围内配置太阳能路灯,提高夜间平交路口的可见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3.马路市场隐患治理。

清理国省道沿线马路市场,将马路市场迁移到路外区域的专门市场,防止市场蔓延至国省道两侧,占用道路空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4.公路保洁隐患治理。

部分农村公路两侧沙土碎石堆积占用路肩,影响电动自行车和行人通行,导致电动自行车和行人进入中间车道,加重机非混行,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力,联合公路养护部门定期开展清理保洁,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流量大的路段(重点是村镇及周边路段),要提高保洁频率,形成常态,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和行人通行安全。(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5.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要认真分析本级管理体系内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现状和问题,掌握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特点和规律,找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难点和弱点,对症下药,综合治理。要在管理体系范围内大力推广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戴盔守护行动”“荧光守护行动”“不载多人守护行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推进电动自行车入户上牌、摩托车驾考等农村车驾管服务行动,在镇建设车管服务站点,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证率,综合解决农村电动自行车管理薄弱问题。(责任单位:兴宁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三级管理体系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四个防范”,在“防”字上出实招。

1.开展交通安全“底数摸清防”。

(1)全面摸排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状况。三级管理体系负责摸清管理体系内普通国省道数量和里程数,县乡村道路数量和里程数以及县乡村道路与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的数量,并为管理体系内每条国省道各指定一名管理员作为交通安全路长。摸清国省道两侧农业生产地块的权属、种植农作物种类、高度,生产收获时节等信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2)摸清管理体系内人员、车辆和货运企业的基本情况。三级管理体系负责核实辖区内村民实际拥有的车辆情况,包括汽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拖拉机等车辆;辖区内村民实际驾驶车辆的情况。摸清管理体系内学校、学生、老年人的规模、基本情况,并了解其出行的习惯和需求。摸清管理体系内货运企业的基本情况、法人及实际掌控人的基本情况。摸清管理体系内混凝土搅拌站、果蔬甘蔗等收购及转运点、砖厂、林场等需要货车运输的场所点位。摸清校园企业校车基数、校车服务机构基数及车辆数量。(责任单位:兴宁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3)三级管理体系每季度将上述人、车、路的变化情况逐级上报上级管理体系,并对基本底数进行分析研判,找出特征规律,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开展交通安全“日常巡防”。

三级管理体系管理长要牵头组织管理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自然村干部、交警中队、派出所、“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公路养护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主动开展交通安全巡防工作,加强国省县道的巡逻力度,在每天早上、下午和夜间各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动态隐患并上报静态交通安全隐患。

(1)履行国省道开口设置的各项职责。三级管理员收集管理体系内申请设置国省道接入口的申请,并按国省道开设路口的申请流程协助申请人办理开口的各项工作;同时督促申请人完善新接入国省道平交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2)三级管理员发现私自在国省道开设平交路口的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二级管理体系内公路养护部门的管理员,二级管理体系中的公路养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员要及时处置。(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3)对发现国省道路边(路肩)停车,尤其在国省道平交路口随意停车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农用拖拉机、货车以及摆放生产工具的情况,路长要组织周边党员、群众及车辆、工具所有人进行劝离。(责任单位: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4)及时发现国省道路段、平交路口处的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国省道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弯道内侧遮挡视线的树木、山体;平交路口重点排查视线遮挡、相交道路高差、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交通安全隐患。并上报二级管理体系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3.开展交通安全“定向劝导防”。

在村口、联通村庄道路和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学校、务农务工停车点处,三级管理体系的交通安全员或劝导员进行定点劝导,对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不戴头盔、搭载多人,客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要对本级管理体系70岁以上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警示提醒,登记教育;在学校放学期间定点劝导在校学生禁止多人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并提醒乘坐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在农忙季节针对务农安全使用交通工具进行点对点劝导教育,相关劝导工作情况应形成工作记录。(责任单位:兴宁区公安分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4.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防”。

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推动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巡回宣讲,组织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群众活动,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组织开展“身边事身边人”交通安全案例警示行动,将农村地区典型事故案例以及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利用工作群、村民微信群等即时通信群进行广泛传播,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利用电动自行车“荧光守护行动”开展面对面、一对一宣传,进一步将反光标贴粘贴范围扩大到农用车、农村面包车、三轮车等经常在夜间行驶或在路面停车的各类车辆,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教育局、兴宁区公安分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三级管理体系要积极应用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村组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播报推送,实现“三个一”,即每案(本镇范围内亡人事故)一宣传、每周一提醒、每月一预警。利用农村集市、圩日等,针对老年人等留守人群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讲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过马路等交通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兴宁区公安分局、公路养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责任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打、治、防”工作,将各级管理长和管理员的相关信息情况于2023年8月29日前报兴宁区交通联席办汇总,兴宁区交通联席办将会根据管理划分情况对各级管理体系执行落实“打、治、防”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追责力度。

1.有下列情形的,兴宁区交通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对相关责任单位、二级管理体系管理长进行约谈:

(1)辖区内每发生一起致2人及以上死亡(7日内)或一个月内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2)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被公安部、自治区级部门挂牌督办的;

(3)辖区内发生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交通事故的;

(4)不能按期按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挂账(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的;

2.有下列情形的,由一级管理体系管理长对下级管理体系管理长进行约谈:

(1)辖区内每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或致3人及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2)辖区内发生引起较大负面舆论交通事故的;

(3)辖区内一个季度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环比均上升的;

(4)辖区内存在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的;

(5)同类或相近性质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未开展针对性勤务专项整治的;

(6)被市级部门通报的。

3.被约谈人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被约谈人相关责任。

(三)加强绩效考评。

该方案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纳入2023年全区绩效考评细则当中。

(四)强化检查督导。

兴宁区交通联席办将根据各级管理体系事故多发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并针对各管理体系开展“打、治、防”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列出工作清单,督促相关管理体系进行挂账整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管理体系要按照管理体系管理层级,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一级管理体系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将当季开展“打、治、防”的工作记录汇总报兴宁区交通联席办开展季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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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关于征求《兴宁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打、治、防”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各部门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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