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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沙江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撰写时间:2024-08-20 16:1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权登记的原则,对南宁市沙江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1个登记单元:

南宁市沙江预划 1个登记单元。以南宁市河湖岸线标准库数据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滩涂、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南宁市兴宁区和青秀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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